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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9月24日 農企字第1090013355號
過去為了便民,農地只要有權狀即可向台電申請用電,但也因此衍生農地違建與工廠的問題。
為杜絕此現象,經濟部針對使用農地申請用電之案件,須依申請用電之目的,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「容許使用文件」,台電公司始可核准供電,以有效管制農業用地違法作工廠使用。
承上,若有空地、堆置場等非農作用途之接電案件,台電公司會通知申請人,也要向相關主管機關取得核准使用之證明文件。依法申請的設施或農舍,則不受任何影響。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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